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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業保險法修正案三讀,育嬰留職停薪津貼

 

家有嬰兒 勞工夫妻可領1年津貼

投保薪資六成 兩人最多共可領31.6萬元

另失業給付也有條件延長 外配和陸配適用  

 

立法院會通過「就業保險法修正案」,勞工若有三歲以下子女,

父母合計最長可請領一年的留職停薪育嬰津貼,這項新制上路後,國庫一年支出約為八十億八千萬元。

修正案也增訂,申請失業給付者已年滿四十五歲,或領有政府核發身心障礙證明者,

請領失業給付期限可由六個月延長到九個月。同時授權勞委會於不景氣致大量失業等緊急情事時,

得延長失業給付,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;至於延長給付認定標準,由勞委會報請政院核定。

一舉兌現了馬總統「勞工育嬰津貼」與「延長失業給付期限為一年」兩大競選政見。

不過,由於不景氣,勞工怕被裁員,應該都不敢請領留職停薪育嬰津貼,只有十餘萬國營事業員工能受惠。

「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條款」規定,就保年資合計滿一年以上,子女滿三歲前,

可辦理育嬰留職停薪,領取育嬰津貼,金額為被保險人留職停薪當月起前半年平均月投保薪資六成,

最長六個月。若父母同為被保險人,可分開請領,兩人最長合計可請領一年的育嬰津貼。

以最高投保薪資四萬三千九百元計算,每位勞工每月最多可領取兩萬六千三百四十元津貼,

父母兩人若各領足六個月,最多共可領取約卅一萬六千元。

失業給付部分,領取失業給付期滿之失業勞工,若自領滿之日起兩年內再次請領,

新制規定最多只能請領原給付期間的二分之一。領取失業給付勞工的受扶養眷屬,

每人也可申領百分之十的加給給付或津貼,最多計至百分廿。

此外,就保法將加保年齡上限提高至六十五歲,並且把依法在台工作的外籍配偶和大陸配偶納入適用就保法。

 

 

 這款假 多少人敢請?▲立法院三讀通過「就業保險法」修正案,將來育嬰假可請領6成薪最高半年的津貼。

     婦女團體拍手叫好,認為父母將更有誘因請育嬰假。

     不過,民眾反應不一,有人相當感興趣,想領津貼在家帶小孩,也有人擔心放假回來,

工作會被取代。請不請育嬰假?不少民眾陷入兩難。

     「這真是遲來的好消息!」《性別工作平等法》施行已屆滿七年,始終空有育嬰假,

而無實質津貼,民眾擔心沒收入,申請育嬰假的人數一直不多,一旦開始發放育嬰津貼,

預料這項實質誘因將增加申請人數,薪水族家庭在花錢找保母外也多了一項選擇。

 

     但過去經驗發現,不少民眾擔心,一旦開口說要請育嬰假,反而給公司裁員的好理由,

尤其目前正值景氣寒冬,難保不會被趁勢要求回家吃自己。

              婦女新知則呼籲,企業讓員工能夠安心選擇何時照顧孩子、何時返回職場,

長遠來看,可凝聚組織的向心力,並爭取更多優秀人才留任,也是企業社會責任的展現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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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賢賢哥哥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