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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政府補助一般家庭: 】
1.家庭年收入150萬元(含)以下受僱家庭。
2.父母(監護人)雙方或單親一方:因就業而
無法照顧2歲以下嬰幼兒。每月補助家長3000元。
3.第三胎以上一般家庭:戶籍登記為同一母親或父親,並依出
生時間排序計算之第三位以上子女,其未滿2歲幼兒。每位未
滿2歲之幼兒每月3,000元。
4.第三胎以上弱勢家庭:低收入戶家庭戶籍登記為同一母親或
父親,並依出生時間排序計算之第三位以上子女,其未滿2歲 幼兒符合條件者補助50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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